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
访问次数:6554次 发布时间:2018-04-03
菏政办字〔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2月28日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菏泽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19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规章制度,全面彻底排查、科学严谨管控各类风险,精准治理事故隐患,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新时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治本之策,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切基于双重预防体系、贯穿双重预防体系、围绕双重预防体系的总体要求,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火力发电等高危行业和涉及液氨使用、燃爆性粉尘、车间人员密集和危险生产工序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全市形成健全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各类企业基本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智能化及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和运行,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督导检查、奖励推动、执法推进等方式,督促和引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贸领域规模以上重点企业11月底前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同时持续提升建设水平。2019年底前,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一盘棋”、“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的目标要求,督促企业应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电力等其他各重点行业领域也要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阶段划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分门类进行指导(3月底前完成)。为更有针对性地推进全市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发布的“两个体系”建设通则、风险分级管控细则和有关行业建设实施指南意见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将企业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确定需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对号入座,建立“一企一册”工作台账,按照省制定的各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分类开展指导工作。
(二)精心培育标杆企业(4月至6月)。推进109家市级标杆企业、91家县级标杆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明确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成时间,建立标杆企业“一企一册”,确保完成任务。危化品领域:4月份完成各县区安全监管人员和市级标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6月份完成县级标杆化工企业的专题培训;各县区要同步开展对标杆企业以外的化工企业的培训教育,实现所有企业的全覆盖。工贸领域:5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标准,全面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点;各县区负责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推广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实现所有企业的全覆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全覆盖。要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及重点工贸企业总结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经验做法。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专业化、规范化指导服务。
(三)广泛开展观摩推广活动(7月至8月)。7月底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标杆企业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实际,制定各自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活动方案。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和规模以上重点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现场观摩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企业数量较少的其他行业领域由市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企业数量较多的其他行业领域由市、县区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所有企业的全覆盖。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帮助标杆企业梳理总结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可操作、可复制经验,引领带动同行业门类企业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四)全面开展企业对标达标(9月至11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真抓实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导各企业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成立双重预防体系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靠上抓。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重预防体系的评定标准组织进行验收评定,验收评定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先行开展,3-6月完成市级标杆企业的评估验收,7-8月完成县级标杆企业的评估验收,10月底前完成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的评估验收;工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有效运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五)加快推进信息平台使用(3月-12月)。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一盘棋”、“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的目标要求,以双重预防体系相关信息系统和基础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督促企业应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系统,保障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措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和过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好落实,定期研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本行业领域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健全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实现事故预防和监管工作的精准化、智能化。
(二)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实施双重预防体系,核心是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关键是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目的是通过精准、有效管控风险,切断隐患产生和转化成事故的源头,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岗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采取集中宣传、典型宣传、辅导讲座、上门指导、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普及双重预防体系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双重预防体系培训教材,将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与企业“三级”培训相融合。企业要将培训内容作为员工的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要畅通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三)强化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异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特别是对风险高、管理水平低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精准化执法检查、差异化动态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有关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评估情况,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对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要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严厉问责并处罚到位,同时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实施重点帮扶,倒逼企业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安委会将严格按照省制定的制度和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到位,对各县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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