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招才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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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国际委〔2020〕33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菏泽市委市政府招才引智重大部署举措和2020年3月5日张新文书记在市国资委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人才结构,以市场化、多元化手段做好干部员工管理工作,培育公司发展新动力,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管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菏国资〔2018〕4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管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菏国资〔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对公司《关于加强人才招聘使用的意见》(凯发国际〔2017〕8号)及《关于规范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凯发国际委〔2019〕1号)合并修改,就规范公司系统招才引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菏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树立“抓人才就是抓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企业经济发展和技术、管理水平为突破口,实行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智相结合,以深度开放、借智发展的思维打造人才集聚洼地,发挥招才引智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公司系统业务发展方向,深入实施三项制度改革,在促进存量人才提质增效的同时,重点抓好系统内急需专业人才、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推动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切实提高企业人才数量和质量,造就一批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经营管理水平高、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企业人才队伍。
(三)工作原则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挥企业招才引智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原则;坚持“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地引进、培育、用好人才;坚定不移地走人才驱动创新的路子,思想再解放、措施再加大,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二、招引对象及激励政策
所招引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国资国企事业;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结合公司系统实际,重点招引以下四种类型人才:
(一)中高级管理人才。根据各企业不同性质,对未来发展潜力较大或有较大节能降耗空间的企业,重点引进储备科技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可以明确为企业中层(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1.人才要求:在中型企业或同行业担任过中层(或相当于)及以上管理职位,或在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含相当职级)及以上职位工作的管理人才。对具有丰富管理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比较成功的经营管理案例的人才优先考虑。原则上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激励政策:享受企业中层及以上待遇(一般试用期1年);表现优秀或业绩突出的,可取消试用期,并按规定提高职级待遇。注重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对能够独立承担企业业绩目标的,可约定目标考核薪酬激励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招收集团化管理急需和关键项目所需的质量管理、集团化协同管理、企业智能化管理、金融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技术团队带头人和各企业所需的产品研发型人才、新能源引领型人才、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计算机类基础性人才。
1.人才要求:具有经济类、工程类、财会类、审计类等企业需要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突出技能可优先考虑。
2.激励政策:对已实行技术级别工资的企业,执行相应的技术级别工资。对未实行技术级别工资的企业,执行企业中层正职(或相当于)及以上岗位工资待遇(享受对应岗位工资待遇后不再享受职称补助)。对经企业综合评价为表现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被企业聘用为首席财务官、首席审计官、首席工程师的,经公司党委批准后,可享受副总级岗位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协议工资,约定目标任务、考核及奖惩等相关内容。
(三)高技能人才。重点引进具有企业急需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在公司需要的工作领域具有特殊专业技能表现的人才。
1.人才要求:具有电气、制造、设计、人力资源等企业需要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或具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技能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
2.激励政策:企业可根据实际,设计高技能人才与职称的对应补助标准,参照职称补助标准发放技能补助。在企业内部建立技师评价考核制度,参照技术工资级别设立相应技能等级,对应相应待遇,一般应高于同级别行政人员工资标准,鼓励技能人才比拼技能。企业可根据实际设立“资深技师”“首席技师”,最高享受副总级岗位工资待遇。对于表现优秀能享受副总级待遇的人才,应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人员多少、业务能力、贡献多少、拓展情况等实际情况,按“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重点招收国内外重点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系统内不同企业性质、行业特点和对人才需求情况,在招引时分别制定不同人才待遇、条件,鼓励有学历的或高端人才向企业生产一线流动。
1.人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定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往届毕业生,特别急需的可放宽至普通专科学历。所学专业类别:具有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哲学类、艺术学类等公司系统高质量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
2.激励政策:对招引的一般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根据菏泽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人才奖励政策,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表现优秀的,可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明确高一职级工资待遇。对“211”“985”或双一流毕业生经过实际工作测评后,按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对应主管级、中层副职级、中层正职级岗位工资待遇,对进入公司系统工作一年以上表现优秀的,经过竞聘可安排合适岗位,明确相应职级,符合领导干部条件的可适时明确行政职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经企业研究后,兑现高职级的岗位工资待遇,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其中兑现副总级岗位工资待遇的,经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以上四类重点招引对象,对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专业技能或表现优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可适当放宽,试用期、待遇和从业时限可双方协商确定。对考取企业急需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企业可约定最低服务期后报销考试费用,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人才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凯发国际〔2019〕46号),参照市场水平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开展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市场化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公司系统现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薪资标准,相关材料报党群工作部审核、备案。
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可通过通报、表扬、记功、奖金、提升职级等形式给予奖励。
除以上四类重点招引对象外,其他人才可根据企业需求情况,按相关规定招引。同时鼓励企业采取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方式,不纳入公司系统管理。
三、工作举措
(一)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坚持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同步开展,在制定招商引资计划的同时制定招才引智计划,明确“双招双引”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在洽谈招商项目时,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作为重要内容,同步“打包”引进,实现项目集聚人才、人才带动项目。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建立人才引进目录,招才引智邮箱(hztzfzjthr@163.com)常年对外公开,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定期筛选,按规定程序招聘。积极组织系统企业赴高校和技能人才密集城市考察学习,参加招聘会、洽谈会、交流会吸引人才。
(二)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国家政策性安置或依法产生管理岗位和涉密等特殊岗位需要外,新进员工一律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信息通过市国资委、公司网站等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和其他利益关系人。拟录用员工的有关信息通过市国资委、公司网站等官方网站公示,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把好员工 “入口关”。对录用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围绕劳动合同各项条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员工管理合法合规,构建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企业干部配备制度,对企业经理层人员逐步实行市场化、多元化选聘机制。
(三)加大招才引智投入。把招才引智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对企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公司党委批准,可单独制定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将人才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提供经费保障。企业因临时急需而未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的上述四类人才引进支出,可以不纳入企业当年度工资总额管理,在对企业综合效益考核时,予以调整还原。
(四)加强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力度。坚持“两手抓”,在做好招才引智工作的同时,自力更生,抓好本企业人才的培养工作。要制定企业人才培训计划,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做好“传帮带”的同时,对年轻的重点培养的干部采取分层次、多形式、有计划地开展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定期考核比赛,提高业务能力并建立考核依据,从而提升经营管理人才的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要按照公司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整体要求,重点培养专业人才的前瞻意识、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试行公司正部级管理人员交流轮岗或分批次下企业挂职锻炼,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培养一支懂管理会经营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为公司培养、储备后备领导力量。对公司新的项目平台所需人才,可先在公司内部统一竞争选拔,缺少的部分再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
(五)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使用体系,做到因才配岗、人尽其才、位尽其用。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岗位原则上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对于政治素质高、符合学历条件、专业对口、在对口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有对口岗位中级以上职称,表现优秀的人员,将培养、选拔到领导岗位;克服重资历、年龄、“论资排辈”的用人倾向,作风懒散、不担当、不作为的管理者,经考核不适宜担任领导岗位的,不再聘任领导职务。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干部员工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意识,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增强凯发国际集团系统实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新型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六)打造校企合作产业链。对于企业急需的相关专业人才,可与国内高校合作,招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要定期选送一批专业人才赴高校等培训基地参观学习培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在职自学,选派有培养前途的职工去高校深造,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四、招聘程序
1.各企业在每年年初要结合三项制度改革、定岗定员等情况,对本企业的岗位设置、人才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评估,做好人力资源规划,规范制作招聘方案(附招聘简章和计划,应符合菏国资党〔2020〕18号、菏国资分配〔2017〕1号、菏人社〔2015〕38号等文件要求),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2.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综合分析各企业招聘方案和计划,根据市国资委有关要求,统一汇总整理后报市国资委备案,由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可同步采取网络招聘、校园招聘、智联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3.对经考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和最终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市国资委网站等官方网站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4.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综合分析各企业年初招聘方案和计划,当各企业人才需求量较大时,可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与菏泽凯发国际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组织集中招聘活动,原则上集中招聘每年组织一次。
5.如因人才流失、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特殊情况企业需招聘人才的,应先向党群工作部申请,经公司、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自行招聘或根据招才引智邮箱对需求人才筛选情况进行招聘,并及时报备。
6.如遇人才流失严重、岗位空缺不及时补充将影响和限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等紧急情况或公司系统特殊用工行业需常年对外招聘的,可及时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送紧急招聘申请(写明原因和能及时补充人才的措施),经公司党委同意,并与市国资委沟通后,可简化招聘、备案程序,由企业自行招聘,招聘结果及时报备。
未经批准进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系统招才引智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系统招才引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招才引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层层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并结合企业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确保公司系统“人才强企”战略顺利推进。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企业要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确保相关政策补助资金得到落实。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企业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企业优秀人才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公开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的做法,努力营造“招才引智”工作“拼干劲、比业绩、晒亮点”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公司将各企业招才引智落实情况列入年底工作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督办存在的问题,对招才引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确保招才引智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它事项
1.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关于加强人才招聘使用的意见》(凯发国际〔2017〕8号)及《关于规范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凯发国际委〔2019〕1号)同时废止。
2.本意见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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